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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小孩楼顶抛石伤5岁小男孩头部 其父母及房东均担责

    亲亲宝贝网 www.qinqbb.com发布时间:2018-05-06 12:13:43

       四个小孩在出租屋楼顶乱抛石头,不料其中一块石头砸中楼下一名在小食店吃饭的小男孩头部,导致小男孩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于是,小男孩家长将四个小孩及其父母,还有出租屋房东、食店老板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8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为无法查明究竟是谁扔的石头,四个小孩及其父母均要承担责任,楼房的房东未能履行安全保障责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案件。
       
        石头从天而降5岁童被砸伤
       
        2015年8月7日中午,5岁男孩小明(化名)和父亲来到东莞市长安镇一家小食店吃饭。父子俩坐在店外的空地上就餐。不料祸从天降,从该店所在楼房的楼顶突然抛下一块石头,正好砸中小明的头顶。小明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后来小明辗转求医,花了4万多元医疗费用。
       
        2015年11月,经司法鉴定,小明的伤势构成两处十级伤残,18岁后须行颅骨修补术,约需3万元。
       
        2016年2月,小明在父母的帮助下,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在楼顶抛石头的四个小孩及其父母、房东以及小食店的老板,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8万多元。
       
        焦点
       
        谁扔下了致伤石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不明抛掷物损害责任纠纷。本案关键在于谁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如何划分。
       
        酿成惨案的这块石头,是谁抛下来的呢?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曾出警处理。法院调取了派出所的相关笔录。经查,事发时,有四名小孩魏小小(化名)、李小一(化名)、李小二(化名)、吴小小(化名)在楼顶玩,楼顶有一堆石头,四人都往楼下扔了一些石头。
       
        事发时,魏小小的父母看到小孩与其他小孩在出租房的一楼玩,但不知道几个小孩上了楼顶。其他三个小孩的父母均不在事发现场。小孩的父母都说,不清楚到底是哪个小孩扔石头砸伤了小明。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派出所调查及各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可知,四名小孩均实施了往楼下扔石头的行为,直接导致小明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因小明不能确定石头是上述四人中谁扔的,上述四人也未能证明是谁扔的石头砸伤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四名小孩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个小孩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父母均不在场照看、未尽监护责任,因此四人的上述侵权赔偿责任应分别先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连带承担。
       
        房东、小食店该担责吗?
       
        案涉楼房的房东邱某称,他在每层楼梯都张贴了警示语“严防高空坠物”。按管理规定,通向楼顶的门是不能锁上的,楼顶作为公共场所,也是消防通道、避难场所,且供整栋楼的租户晒衣服、乘凉等,每月15日他会定期上楼顶检查。楼顶的隔热层在2015年7月15日左右损坏,有不规则的石头掉下,尚未维修,这些石头是堆放在固定区域的。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房东邱某是出租房的管理人,对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消除,但未能及时清理石头。在四名小孩到楼顶玩耍并扔石头过程中,他也未发现并及时制止,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明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小明的家长认为,小食店明知在居民楼下营业存在高空抛物的风险,但未采取打开雨棚等安全措施,应承担过错责任。
       
        小食店老板称,未能预测到有高空坠物的意外发生,这已超出了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对此,法院认为,事发时,小食店正常经营,即使小明就餐位置在店外,但楼顶扔下石头是突发的,已超出了店里正常经营的合理预见范围,亦无证据显示店里处置不当导致小明损害的加重,故该店经营行为与小明受伤无因果关系,无须担责。
       
        故意高空抛物或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小明对其受伤自身不存在过错。法院依法核定小明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万多元。另小明因此造成身体两处十级伤残,法院酌定四名小孩及其父母需连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故损失总额为16万多元,扣减案发后部分小孩家长和房东已垫付的2万多元医疗费,四名小孩及其父母还需连带赔付小明14万多元。法院酌定房东邱某以10%为限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名小孩及其父母需连带赔付小明14万多元,邱某对四名小孩及其父母的上述赔偿责任以10%为限承担补充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述案件是一起因高空抛物伤人引发诉讼的典型案例。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映华表示,我国对于高空抛物采取了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建筑物上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伤亡的,如果能确定具体的抛物者的,由该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查明抛物者具体是谁,除了能提出反证的,则该建筑物上所有有可能实施该抛物行为的业主或者其他管理人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抛物者主观上存在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抛物者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映华建议,作为父母,应当从小教育未成年人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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